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RFA)会员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特成立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会员俱乐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培养计划的学员,均可申请成为CRFA俱乐部会员。
第三条 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俱乐部会员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
第一条 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领导的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培养计划的金融专业人士都可申请加入CRFA会员俱乐部,成为“普通会员”。
第二条 已获得CRFA各级证书的会员,作为“普通会员”,自动加入俱乐部。
第三条 CRFA持证会员必须坚持撰写专业的金融分析报告,并持续提升专业水平。每年(截止每年12月30日)必须提交一篇原创性的专业金融分析报告,否则取消会员资格;俱乐部将择优向俱乐部全体会员推荐;
第四条 CRFA持证会员必须保持学习和交流的心态,并付诸行动。每年必须参加至少1次国内专业金融研讨会和1次国际金融专业研讨会,以邀请函原件和发票复印件为准,未达标者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条 俱乐部会员每年审核一次身份资格,续订会员服务的个人每年必须提交“遵守职业道德”的声明,并加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否则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条 持有CRFA各级证书或者参加CRFA培养计划的普通会员均“免除俱乐部会费”。
第七条 无论各种原因停止一年基本会员服务的个人,重新加入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俱乐部必须按要求提交“职业道德声明”并补交一年俱乐部普通会员费。
第八条 全国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和经济、金融研究机构均可以作为“团体会员”,申请加入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俱乐部。
第九条 所有CRFA“普通会员”均有资格申请成为“高级会员”,或者以优惠价格享受俱乐部“高级会员”服务。
第十条 只有“高级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资格享受俱乐部提供的高级、全面增值服务,但需要每年缴纳“高级会员”和“团体会员”会费。
第一条 普通会员:
(1)宏观经济走势与宏观调控建议;
(2)金融政策建议与金融形势分析;
(3)产业政策建议与产业形势分析;
(4)市场走势分析与调控政策建议。
(三) 参加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培养计划执行办公室在各地举办的专题沙龙和研讨会。
(四) 参加每年夏季(7、8月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指导、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培养计划办公室主办的“中国金融市场投资分析年会”。
第二条 高级会员:
(1)宏观经济走势与宏观调控建议;
(2)金融政策建议与金融形势分析;
(3)产业政策建议与产业形势分析;
(4)市场走势分析与调控政策建议。
(三) 参加每年春季(约4月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主办的“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
(四) 参加每年夏季(7/8月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指导、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办公室主办的“中国金融市场投资分析年会”。
(五) 参加每年冬季(11/12月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指导、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办公室主办的“国际金融市场分析年会”。
(六) 分享可能的投融资项目机会信息。
(七) 可能的出国金融考察机会。
(八) 其他“高级会员”专享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条 团体会员:
(一) 享受高级会员的各项服务;
(二) 可能的人才猎头服务;
(三) 其他“团体会员”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 会员会费:
(一) 2009年普通会员会费3,000元/年;CRFA持证会员免除普通会员会费。
(二) 2009年高级会员会费10,000元/年;CRFA持证高级会员5,000元/年。
(三) 2009年团体会员会费30,000元/年。
第一条 会员有遵守本手册各项规定的义务。
第二条 会员有按时提交年检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 任何由CRFA会员俱乐部提供给会员的研究报告,会员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报告只限会员本人阅读,学习,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他人传阅、复制。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会员责任并撤销会员资格。
第四条 所有提供给会员的服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借、出让给他人享用。
第五条 会员有按时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相关服务的权力。
第六条 对会员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会员有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力。
第一条 CRFA俱乐部有按时、按规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研究报告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二条 CRFA俱乐部有根据会员的建议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义务。
第三条 CRFA俱乐部对违规的会员有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力。
第一条 申请人通过俱乐部官方网站注册申请;
第二条 注册完成后一周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帐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相应的会员费,并将缴费凭证传真到CRFA俱乐部办公室。
第三条 收到汇款凭证并审核会员资格合格后,系统将自动通过申请人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件信箱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 已注册会员每年的资格延续交费应该在会员有效期最后一个月办理,超过一个月未交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第五条 CRFA俱乐部对注册会员实行备案注册制度。
第一条 未交会费或未缴足会费者。
第二条 违反职业道德或者执业准则者,被行业协会或者工作单位处分者;
第三条 被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培养计划执行办公室或者俱乐部处分者。
第四条 CRFA持证会员未完成每年专业学习任务者;
电 话:010-8565 6234
传 真:010-8565 5953
电子邮件:club@crfa.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外MEN 财贸中心B座801室
邮 编:100020